儒经网 Sccsbbs.Com-媒体聚合门户·谈论影响中国
  • 首页
  • 中国故事
    •    北京故事       川渝故事       云南故事       浙江故事       企业故事       余刚讲酒故事   
  • 中国收藏
    •    鄢宏如讲古瓷       名家作品赏析       发雕发明家黄鑫   
  • 中国歌曲
    •    中国歌唱家       著名歌唱家汇   
  • 名人
    •    周德文经济理论       黄怡竞       郭喜林       蒲裕敏       吴烈       沈宏胜       全球征文       肖炎方       名人汇   
  • 黄晨灏文集
  • 文旅
    •    现代作家       旅游   
  • 社科
    • 法制
  • 华商走世界
    •    浙商走世界       川商走世界   
  • 经济
    • 科技
  • 企业
    •    康安诺股份   
  • 医疗保健
    •    冯端容讲养老故事       福美生物       新渔故事   
首页 > 中国故事 > 企业故事 >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 应这样逃生

2024-02-26 | 来源:成都日报
小字号

近期发生的多起高层建筑火灾,给大家又一次敲响了警钟。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存在较大难度,如何让自己“全身而退”,是每个人应该了解并掌握的技能,对此,记者联系到了成都消防进行科普提示。

高层建筑火灾常见原因

成都消防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层建筑火灾常见原因有:一是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内,用电设施设备多,加大了电气火灾的可能性;二是明火管理不善,厨房用火、可燃气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儿童玩火、抽烟不慎都会引起火灾;三是违章作业,维修建筑物和设备进行电割、气割、焊接时,操作不当或违法操作规程容易引发火灾;四是堆放杂物,一些高层建筑住户将纸箱、陈旧家具等杂物随意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五是违规进行电动车停放、充电等。

遭遇火灾如何逃生?

成都消防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火灾现场瞬息万变,要结合遇到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逃生选择。

第一种情况是身边起火。如果大火已经封住外逃的路线(不含复式楼的情况),应该立即退回没有进烟的卧室、阳台、卫生间,然后关门堵缝防烟,空间内正好有水的话可以泼水降温固守救援。如果是复式住宅底层起火,除非确信很快能得到外部救助,否则自救是第一位的,要创造条件尽快离开火场。

第二种情况是本层着火。我们在逃离前先摸入户门把手,如果门把手发烫,说明门外已经充满了高温火焰和烟气,这时不要开门逃生,应塞紧门缝固守待援。如果门把手不发烫,开一条门缝就有大量浓烟涌入,这时也不要逃生,退回室内固守救援。如果门把手不发烫,开门缝一看,楼道里还没有烟或者很稀薄,可以从疏散通道逃生。

第三种情况是楼上起火。这种情况危险相对较小,可以从容撤离。如果撤离,千万不要乘坐电梯,因为电梯可能断电,一旦断电,人就被困住了。

第四种情况是楼下起火。如果浓烟已经充斥走廊和楼梯间,请退回家里,关门堵缝等待救援。如果走廊和楼梯间没有浓烟,可以向楼顶平台(前提是通往天台的那道门没锁)或高层建筑的避难层等待转移。(徐松明)

江西冠之航建设有限公司网络宣传办公室 选自网络 

(责编:网宣黄怡竞)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

相关新闻
  • 毛伟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 经济日报: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 让民营经济更有力量
  • 上饶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 上半年重庆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经济58.8%
  • 经济观澜|让民营经济消除顾虑、大胆发展
  • 福建省民政厅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 2023外交官与民营企业家在沪举办 共议“一带
  • 民企500强有大体量更要高质量
  • 从500强榜单看民营经济韧劲活力
热门排行
  • 12023中国混凝土展聚焦行业热点 引领建筑新
  • 22023年济南市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
  • 3234项建设工程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
  • 4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减税降费
  • 5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太原市公开征集第二批绿
  • 6卓越地产坚持创新,为更多业主打造高品质人
  • 7房地产投资处于低位运行 将逐步回到合理水
  • 8住建部:将推进建筑机器人典型应用
  • 9重庆轨道2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6月进入主体施
  • 10敦煌壁画中的建筑“活”了

关于儒经网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红墙信息 | 备案号:蜀ICP备16001277号-1

评论员投稿邮箱: 儒经网 黄晨灏< 499109669@qq.com >

儒 经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6-2025 by www.sccs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