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则截至发稿时点击数仅257次的《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竟然一时成了热点。在上海交大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培养信息”栏内,院培养办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澎湃新闻网2020年5月4日)。
之所以会成为热点,是因为某些新闻媒体以“标题党”自居,歪曲了上海交大清退不符合校规研究生的真实意图,不管是清退外国在上海交大就读的研究生,还是我们国内在上海交大就读的研究生,他们并不是垃圾,只能说他们严重违反了上海交大的校规校纪和国家教育发挥,必须予以清退,上海交大依法实施高校内部管理,是在依法履行责任与义务。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实施零容忍,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不能妄加揣测,制造虚假信息。
因为,培养人才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上海交大不是自由市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既然双方曾经达成了研究生培养的共识,双方就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尤其是上海交大必须依法对培养人才的教学质量负责,每一位就读于上海交大的研究生必须接受和服从管理,绝不允许任何研究生肆意践踏上海交大的校规校纪,绝不允许违反《**************教育法》和《**************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绝不允许任何研究生把自己的自由凌驾于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之上。即便是外国来华留学的研究生,也必须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的校规校纪。而且,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然而,某些新闻媒体的“标题党”存在的歧视性行为,却存在着对他人人格尊严的故意歧视。上海交大是在依法履行正常的学校管理与监督工作,绝不允许任何新闻媒体对正常清退不合格研究生当成清理“垃圾”。我们国家是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我们必须依法依规尊重每一位学生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而且,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而且,正如孔子所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将心比心和以心换心,才能实事求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位。作为新闻媒体,更应该严于律己。
也就是说,上海交大依法依规清退不符合规定的研究生毋庸置疑。而且,完全属于依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正能量。而且,多年来上海交大已经在持续清退不符合规定的研究生。上海交大的依法治校行为,已经步入了常态化和法治化管理轨道。但是,某些新闻媒体存在的“标题党”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需要认真反思,而且必要时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新闻媒体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决不允许新闻媒体带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只有对“标题党”依法依规实施零容忍,才能保持新闻媒体队伍的纯洁性,才能让新闻的真实性得到依法保护。
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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