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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微博不是法外之地

2020-06-15 | 来源:儒家经济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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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针对微博在蒋某舆论事件中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以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暂停更新微博热搜榜一周,时间自6月10日15时至6月17日15时,暂停更新热门话题榜一周,时间自6月10日15时至6月17日15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要求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依法从严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人民网强国论坛)。

众所周知,互联网微博不是法外之地,在这个公众互动交流平台上,不管是网络运营商,还是与网络运营商已经达成使用协议的实名制微博认证用户,都必须自觉尊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让自己的言论自由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由此可见,在国家法律层面已经规定了互联网运营商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而且,必须依法负责对实名制认证的微博用户依法实施监督。如果没有依法履职尽责,运营商就会受到责任追究。

对于互联网微博用户来说,那就必须弄清楚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样的言论自由能受到依法保护,什么样的言论自由会触犯国家法律,世界上到底有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其实,世界各国的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可以为所欲为的。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运营商和微博用户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才能让互联网微博给大家提供更好的社交平台,并让互联网微博给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记得,************曾经指出:“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什么是同心圆?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位互联网微博用户和互联网运营商同心同德,共同自觉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只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所使用的互联网微博言论自由才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才能让互联网微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拓宽社会化服务渠道,并从中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且,我们可以利用这个社交平台,彼此交流各项工作和生活经验,并让互联网微博的智能化服务转化为我们所需要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并让互联网微博的智能化服务转化为我们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如果我们不能正确使用互联网微博,根本不敬畏国家法律权威,那就会让我们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因此,作为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新浪网微博运营商来说,就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并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微博用户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违背言论自由法律底线的微博用户,必须依法坚决实施微博封号的严厉处罚,并将其列入不讲成黑名单,绝不心慈手软。对于严重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微博用户,新浪微博运营商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只有依法履职尽责,新浪微博运营商才不会受到北京市网信办的约谈和处罚。(文/郭喜林 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责编:赵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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