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古代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先生在《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也就是说,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作为老师,组织学生募捐本无错,而且属于善德之举。但是,在奉行善德的过程中绝不应该让没有能力募捐的学生受到精神伤害。谢某某让没有捐款的学生在同学面前示众,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侮辱与侵犯,这是不能原谅的。
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一名教师让未参加捐款的学生排队录像,并将视频发至家长群中,动员学生家长募捐。目前,经永顺县教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教师谢某某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该校;对校长彭某某就地免职;对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红歌会网5月21日)
老师组织学生捐款,去救助那些急需要帮助的家庭和学生,让学生从小懂得感恩社会,这是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但是,这种责任与义务是不能建立在没有能力捐款的学生痛苦之上的。如果让没有能力捐款的学生在公众面前“示众”,那就是在往这个学生的伤口上撒盐。对于老师来说,在学生当中播种爱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摊派,又不能强迫学生捐款,必须让学生和家长自觉自愿,这才是发自内心的爱。如果老师强迫学生捐款,那就不是自觉自愿的爱心行动。每一位学生的募捐行动必须是其本人自觉自愿的,自觉自愿才能体现出真心诚意来。因此,老师组织学生募捐必须方法得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老师的爱心是没有嫌贫爱富的大爱。让学生“示众”“逼捐”,只能让募捐的初心发生质的变化,并在社会上引起人们的强烈质疑,而绝不会得到大家的广泛支持。
老师谢某某让没有能力捐款的学生“示众”,暴露给公众的不是那位学生内心的丑陋,而恰恰是老师谢某某自己心灵中挥之不去的丑陋。而且,老师对于学生的歧视是刻骨铭心的,受到伤害的学生可能一辈子也忘不了。这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这对于更多学生来讲可能会对捐款产生许多误解,会对以后的献爱心活动产生消极影响,可能会让没有能力捐款的学生在心里产生某种恐惧和自卑。
由此可见,谢谢某某让没有捐款的学生“示众”,是对广大教师拥有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荣誉的亵渎,她既违背了人类灵魂工程师以人为善的本质,同时也违背了一个老师应当具备的道德良心,她的行为伤害的绝不仅仅是没有能力捐款的学生,而是一个学校里的学生群体。而且她的这种精神伤害扩大到了学生的父母。因此,谢某某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谢某某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学生的工作,对于她的处分是恰当的。而且,作为校长,彭某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受到相应的免职处分。
广大教师应当从此次事件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不管是幼儿园的老师,还是中小学和大学老师,都应当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管是男老师,还是女老师,都应当用父爱和母爱把自己的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无私奉献给每一位学生,不管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老师既不能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又不能用歧视的方式让学生受到精神伤害。人类灵魂工程师必须用自己堂堂正正的人格魅力赢得广大学生的尊敬。老师的师德是一个永恒主题,要树立良好的师德,老师必须带头遵纪守法,时时事事为人师表,才能让广大学生以老师为榜样学会怎样做人,并力所能及地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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