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一大早,忽然发现著名公知罗昌平公开诋毁抗美援朝战争,同时用极具侮辱性的词汇长津湖英勇牺牲的“冰雕连”。罗昌平何许人也?罗昌平,1980年12月生,祖籍湖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级EMBA学员,历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兼任《LENS视觉》杂志副主编。(2021年10月8日红歌会网)。
作为新闻媒体公职人员,罗昌平更应该懂得如何遵纪守法,更应该懂得如何尊敬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和健在的人民英雄。但我们没有想到,罗昌平竟然如此胆大妄为。他的底气从何而来,究竟是谁给了他侮辱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冰雕连”的胆量?难道他是受了境外反华势力之托吗?不管处于什么目的和背景,罗昌平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让他逍遥法外。
众所周知,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有了法律依据,执法机关就不应该放着明白装糊涂,那就应该主动找上门,将罗昌平绳之以法。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让诋毁、侮辱人民英雄与革命烈士的人受到法律严惩。国家法律的建立,关键在于认真贯彻执行。不管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必须依法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当人民英雄和革命烈士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首先应当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责令执法机关依法展开深入调查。只有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才能自觉敬畏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并让违法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不管罗昌平有着怎样的身份和政治背景,不管罗昌平拥有多少权力保护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共同携起手来依法追究罗昌平的法律责任。只有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向违法者亮剑,违法者才能夹起尾巴做人,并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不敢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罗昌平之所以敢一次又一次冒犯国家法律,是因为我们某些地方的政法机关没有依法履职尽责,让他逃避了法律责任追究。如果罗昌平每一次的违法行为都能受到政法机关的从重处罚,他就不敢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罗昌平侮辱人民英雄和革命烈士也有权力保护伞,政法机关更应该依法伸张社会公平正义,并依法打掉其权力保护伞。
尤其是作为新闻媒体的行政主管部门,更不应该对罗昌平心慈手软。如果负责管事的部门能够通力合作,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捍卫《**************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权威,人民英雄和革命烈士依法享有的保护权利就能依法得到保护。
如果管事的部门不依法履职尽责,并坐在办公室里等有告状者登门拜访之后才肯行动起来,那又怎么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又怎么能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说实话,并不是罗昌平胆大,而是我们某些地方的政法机关没有依法代表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让政法机关的执法权力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罗昌平才不敢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等人民英雄和革命烈士的人格尊严。
笔者希望解放军报等重要媒体发声并严厉批评之后,政法机关能够立即行动起来,千万不要继续装聋作哑。
(郭喜林 新乡市新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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