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蓬安
4月29日《中国新闻网》一篇题为《山西河北宣判“三聚氰胺奶粉”案件 14人获刑》的文章,让我们再次看到河北省在处理“三聚氰胺毒奶粉”过程中,对制造有毒食品犯罪分子的宽容。
从山西处理该案件的情况看,齐卫钢卖给李宝生11.31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李宝生用这批奶粉添加到其他奶粉当中,也就是将原先被查处的“三聚氰胺毒奶粉”稀释后推向市场,最终该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再看看河北方面。赵春峰将“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苏占峰被客户退回的23.425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更换包装后予以销售。赵春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7.42万元;被告人苏占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94万元。
山西的“制毒贩毒”分子,涉案11.31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而河北制毒贩毒分子,涉案23.425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也就是说,河北犯罪分子的涉案规模,是山西犯罪分子涉案规模的2倍多,可河北的量刑却比山西明显轻微,山西判处涉案人员无期徒刑,而河北竟判处罪孽更重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这对于一个集权制的国家,一个法律尺度完全统一的国家,是难以想象的。
这其中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对待有毒食品问题上,河北比山西要宽容得多。或者说,河北对制造有毒食品企业的袒护,较山西要明显得多。因此,在山西或者是其他地区本该“砍头”的犯罪分子,在河北只需判有期徒刑即可过关。
回想两年前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河北省对制毒分子也是网开一面。直接制毒的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仅被判无期,弄几个奶贩子祭刀,怎能服众?这绝对是中国司法的丑闻,永远没有办法抹去。笔者乐观地认为,这只能在神奇的河北才能发生,全国其他地方绝对不应该发生。
而从监管部门看,“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后,负有监管责任的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虽然受到记过的行政处分,但在处理期间,刘大群已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并在随后极为顺利地“当选”邢台市市长,实际上是“升官”了。
当然。河北省提拔“问题官员”,和国家“大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几乎在同时,被问责的国家质检局局长李长江被重新起用,其麾下对食品安全负有最主要监管责任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被提拔为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可算“官升两级”,政策对造假贩假的鼓励作用可见一斑。
现在看来,中国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都没有相应的责任需要承担,问题被曝光后,他们反而有了升职的机会。这是一个怎样的变态体制,怎样变态的社会?
不难看出,相比较山西,河北更成了制造有毒食品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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