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默 然
凡学过些法律知识的人大概都知道,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在法的授权,且在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如有不作为或乱作为,均为法律所不容。然而,在我们这片蓝天下,执法权似乎已经发酵成了橡皮胶,可柔可折,可大可小,可曲可弯,甚至是,还可以乱来。畸胀的执法权已经成了一种社会公害,是我们这个得之不易的和谐社会的制度之痈!
不说前些日子被网络披露过的“钓鱼执法”,创造条件也要罚;也不说“违规罚款,全年预交”;更不说“卧底抓嫖,****游街”等,近日,即5月3日晚11时,两辆大货车在南宁市绕城高速距离玉洞出口匝道约200米处,被一辆隶属于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南宁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的路政执法车辆拦停,结果,引发一普通小汽车与大货车追尾,当场造成了3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相关部门实施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时货车司机称:事发时,就是这辆路政执法车,在道路旁没有照明灯的情况下,从匝道口逆行,进入高速公路南宁市绕城段,去拦停他们的货车,此时,尾随在大货车后的一辆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刹车不及,撞上了被拦停的货车,导致车毁人亡,一场特大的交通事故由此而发生。
显然,这是一起因荒唐的执法行为而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之恶,除伤亡人员之多外,就“恶”在当事者南环大队路政部门本无权上高速路执法,但却“执法犯法”,在既无执法条件,又为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况下“逆行从匝道口进入”,结果酿成事故。尤其荒唐的是,当事故已经发生,本为执法者的路政人员,依法是应保护好现场的,而车上的两名工作人员却“试图驾车离开现场”,反倒被不怎么懂法的“被执法者”的大货车司乘人员予以了制止。奇怪么?
此之一幕,比起“钓鱼执法”“罚款全年预交”或“卧底抓嫖”来,恐怕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说此地的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的这几个鸟人不懂法,恐怕也未必,谁能相信,专事路政执法的会不知道高速公路自己是不能上去执法,只能进行施救;又有谁会不知道匝道口没有照明,车辆绝对不能逆行?!当然,更不可能不知道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后果?!恰恰相反,就在于这邦子人他们自以为是执法者,所以才敢“懂而违反之”。
当予权不予责,或予权少予责的制度架构给予了一些执法单位以有形无形的蔽护,得而有之的“执法权”便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开始恶性膨胀了:照不照明算什么?从匝道口逆入又算得了什么?发现有违规车辆了,即上前去拦去阻,“我在执法我怕谁?”披一件执法的外衣,“老子天下第一”,马达一响,风驰电掣,匝口逆行,穷截猛阻,正在行驶的大货车遭遇“路阻”突然刹停,小客车不知所措,尾而撞之,车翻而人死!
笔者不得要说,是路政畸胀的“执法权”酿成了此次事故。如果路政人员当时头脑冷静,发现有违章车辆,自己不能纠,完全可以通知其他的出入口拦截,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纠正,则事故完全可以幸免,然此之路政车上的执法人员脑袋瓜子一热,违法去“强阻”,终于酿成了3死5伤的惨祸。
由此及其它,行业中凡有点执法权的单位与人,畸胀的执法特权时有出现,如前面提到的钓鱼执法”“罚款全年预交”等,这有可能会形成一种社会公害,它既可能造成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还会造成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观的扭曲。相关执法人员有法不依、为所欲为,其实是和谐社会之痈,当予以下猛药根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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