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实人
中国工程院5月25日公布了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这份名单中,出现了多位在职或卸任的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中国工程院的各个学部中,央企高管或政府高官最为集中的是工程管理学部。该学部2011年的有效候选人包括中石化董事长、原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中石化副总曹耀峰,原中石油副总胡文瑞,中电投副总张晓鲁等。
其实,高校的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研究所长等官员,被列为院士候选人,以及最终当选院士,还不能简单地归为“官出院士”,他们所任职的岗位虽然有相当的行政工作,但毕竟具有学术色彩。然而,央企高管被列为院士候选人,就不能不令人感到意外。
中国工程院制定了明确的候选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在2001年工程管理学部成立时,还专门制定《关于首次增选工程管理学部院士的补充规定》,工程管理学部院士的条件包括,“被提名人必须具有较强的工程背景,同时具有坚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理论基础、现代工程管理的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工程管理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与之对照,央企高管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领导了某一工程项目,但一般来说其工作主要是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显然不能等同于工程管理。很多央企高管与他们企业的总工程师相比,工程管理的经验恐怕都大大不足。工程管理学部院士评选仍然是一种学术性的评价机制,而不是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如果仅以领导了某一大型工程,就可当选院士,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央企职位最高的高管成了院士的最佳人选,因为在名义上,企业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归他“管理”。这样就可能背离院士评选的初衷,是将学术头衔作为高管的“福利”,不但是对学术的矮化,也是对院士这一最高学术荣誉的玷污。
实际上,不少央企主要靠垄断经营,其业绩也不能充分说明这些高管的管理学造诣。况且,现在一些垄断央企侵蚀民众利益导致民众诟病,让垄断央企的高管成为院士候选人,似乎很难取得民众的高度认同。让一些央企高管参选院士,不能不考虑社会影响。
从发达国家的学术管理看,对大学的行政管理人员,都有严格的利益回避制度,要求学者一旦担任校长,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防止大学校长动用手中的行政权,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对央企高管,似乎也应遵循这一逻辑,对那些负责行政管理而不是工程管理的高管,要建立基本的利益回避机制。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央企高管确实具有当院士的学术能力。但是,为了化解社会的疑问,入选院士候选人,都有必要向社会公布其入选依据,谁提的名,为什么被提名,其学术成就如何,要拿出令学界和公众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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