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俊杰
西安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已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终于死了!2011年06月07日15:08 东方法眼)法学同路人王学堂大哥这篇时评佳作,表达出一个观点——药家鑫的死当然与媒体有关,“我栽在了网民的手中!”言语中,流露出网络媒体的重要性。
只知道,公检法司的厉害,蔑视小网民们的舆论力量是当今不少罪犯被绳之于法前的心态之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学同路人王学堂大哥这篇时评佳作观点似乎有些道理。然而,熟悉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同志均明白——药家鑫的死并不是全栽在了网民的手中!假如被告人药家鑫发现张妙倒地呻吟,不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致张妙当场死亡的话,即便是他触犯刑律不讲究“小网民舆论言语”这个小配菜,也不会被依法执行死刑。
认为不需要网民监督照样干事业,甚至于患有“媒体夜盲症”的当事人,往往像掩耳盗铃一样,屡犯低级错误。等被绳之以法后,惊呼“我栽在了网民的手中!”这样的言语是何等的可笑,难道此前屡次践踏法律被媒体提醒也没有扪心自问,自己不修正个人行为偏失的话,就是媒体关过了门槛,难道自己还会过得了法律门槛吗?
因此,笔者认为药家鑫的死并不是全栽在了网民的手中,而是栽在网民监督与法律手里。社会监督(包括网民监督)从来都不是可有可无,微不足道德,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一样,均是我国立法、司法、执法体制不可缺少的一种力量,可以断言谁要是对网民监督自己行为偏失,无动于衷的话,药家鑫便是他的先例!所以,希望各位诸君别小瞧网民监督,而应该自觉守法、知法、执法,在媒体督促下永远不踏法律红线。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