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山东省女子监狱狱警林娜在济南市区修电动自行车时与修车人发生纠纷,随后电话叫来其丈夫,打伤修车人谢某夫妇,引起500余群众围观。18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林娜及其丈夫朱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山东省女子监狱依法给予林娜开除处分。(8月19日京华时报)
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欺。打人的女狱警被开除,咎由自取,网上一片叫好声。不过,此事还没完。
第一:行政处罚和开除林娜是针对打人个案的查处,尽管处理很严厉,但仍是就事论事,息事宁人。很难想像,一名百姓供养、几乎每天置身于以人为本理念的熏陶教育之中的警察如何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下得了手殴打没有还手之力的老人!林娜的乖戾行为绝非一时“激情出手”,而是平时个人主义不断积累、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要让其他警察吸取教训,痛定思痛,就得上溯林娜当狱警的表现以及发展到街头动粗的“心路历程”,让公众看到她平时是如何履行狱警职责的;如何践行从警为民的;她的领导是如何教育培养她的,是否勤政廉洁等等,这样才能找到病症所在,好对症下药,防微杜渐。
第二:山东省司法厅通报时称,林娜在非工作时间穿着警服外出,因琐事与群众发生纠纷,最终引发治安案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形象。言下之意,警察业余时间穿不穿警服,决定着惹是生非之后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由此引伸开去,如果林娜不穿警服,此事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警察业余时间不必穿警服,但通过林娜打人引发众怒一事倒提醒政府,不妨规定警察非执行特殊侦查任务,都要佩服警号标志,以便接受公众监督。最关键的是,司法厅官员的这番话让人读出一种不安,严厉处罚当事人似乎只是“罚影响”,如果没有导致较大社会影响的,警察犯了事未必都能受到开除的严惩。这如何能震慑某些冷漠民生、粗暴执法的管理者?
第三:街头发飙的警察被查处了,民众看不到的呢?近年来拘所“躲猫猫”、“恶梦死”、“喝开水”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频见媒体,引发公众关注,执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刑讯逼供与林娜殴打老人不是一码事,但值得司法部门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如何通过建立制度,规范和监督执法者不管在与外界隔绝的监所里,还是在众目睽睽的大街上,都能自觉尊重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与公信力,乃当务之急。(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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