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家看电视,选台之际,突然发现一个县级市电视台竟然有五六个。不知道是不是跟办报纸一样,随便开个周刊,并不费啥事。当然,周刊不是胡开的,要开就为了创收。汽车周刊、房产周刊、家电周刊、建材周刊、税务周刊、教育周刊、金融周刊、政法周刊、交通周刊……五花八门。如果把“周刊”置换为“频道”,一样的。
既然要创收,要创经济效益,套路都差不多,都是做广告、拉赞助。这可是大河上下,遍地都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简直就是乱套了。至于电视台胡播药品广告,也不知道是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还是听之任之根本不在意。但有一点是个常识,那就是广告投入是要收回来的,商家是要通过广告发财发横财的。据说,一百个人能够俘虏一个,就够本;一千个人俘虏十个,就赚九个。
上当受骗者不在少数,哭爹叫娘者不在少数,倾家荡产者也不在少数。这些乌压压恨得咬牙切齿的人有个共同特点:不会维权、不善维权甚至不敢维权。为了维权,我们有个“消协”;为了维权,我们知道了“王海”;为了维权,我们见证了法制的完善和法治的进步。
维权路上,太多的曲折、太大的代价让人愤怒。这两天,龙年年味正浓,“成都民间第一打假人”黄勇在重庆市万州区法院的遭遇引起热议。黄勇等奔赴各地取证300余家电视台的虚假药品广告,并购买了药品,然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至始至终,黄勇等人都以消费者名义进行维权,并不越过法律的雷池半步。当电视台被查处后,分别以赔偿名义赔付黄勇等人七八千元钱,共计二百四十多万。
这本来是件好事,拍手称快,社会影响不错。但是黄勇成了被告,涉嫌敲诈电视台,成了刑事犯罪。一二审结果表明,黄勇不但面临牢狱之灾,而且竟然还要他退还电视台费用,据说已经退回二三十万。如果案件终审就这样了,那么这就意味着电视台更加可以肆无忌惮播放虚假广告,置百姓生命和利益于不顾。而且,当地工商部门涉嫌的渎职之罪也堂而皇之抹得一干二净。——显然,这并不是我们期待的,更不是我们可以容忍的。
名正言顺的维权,竟然被抓被判,真的让法治蒙羞。有可能黄勇看错了靶子,电视台是宣传机器,岂可容忍那七八千元赔付带来的“耻辱”?但黄勇的遭遇实在发人深省。在举国维权队伍大多变成上访队伍的“黑洞”里,黄勇会不会成为其中一员?这是令人揪心的事情。报道说,黄勇的辩护律师不仅将涉案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广电、公安、药监部门控告了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并要求检察机关追究这些部门对虚假广告的监管渎职责任,还将卷入案件中的300多家电视台,以涉嫌虚假广告罪为由,举报到国家公安部,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用说,这些控告举报的查处结果如何,公众恐怕比“黄勇案”有着更大的关注度。
因为,黄勇并不只是他一个人的,他还是我们的,他是我们中的每一个人,他的遭遇,就是我们的遭遇。如果我们要学维权,不妨就再来围观“黄勇案”,看看法治进程中我们都学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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