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国律师回答:黄晨灏
刘爱国律师 转发微博: 企业无权认定。
黄晨灏 说: 向@刘爱国律师 提问:嘉宾好:凭我的经验,“李红事件”当事人的解释很奇怪。请问嘉宾,你对这个事件的事实认定,有何看法呢?谢谢。 3
刘爱国律师 转发微博: 可以,但,坚辛!谢谢网友的给力! 黄晨灏 说: 向@刘爱国律师 提问:嘉宾好:现在大学教育成本很高,你认为一个洗碗工能养活一个大学生的日常开销和学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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