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庆期间,我接到成都交警发来的短信提示,“你的车于2015-09-19在三环路主道33km+470m苏坡立交至草金立交出口匝道实施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当时,我很郁闷。回想在成都三环路行车情况,并没有恶意违章行为。罚款100元,扣3分是怎么回事呢?
网上输入,“三环路主道33km+470m苏坡立交至草金立交出口匝道实施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字样,你会发现,“到成都三环辅道上开车时一定注意,看到主道出口匝道和禁止标线指示时赶紧变为右车道靠右行驶!不然100元罚款,记3分,为成都交警创收贡献了!”等网友吐槽。
2014年4月23日,华西都市报以“三环一匝道排名首位,司机违法3576次?”为题,公开为成都交警电子眼做出解释:截至22日晚记者发稿时,网帖中排名第一的违法高发路段,是“三环路主道33km+470m苏坡立交至草金立交出口匝道”,网帖显示,这条路已有3576次违法记录。同时爆料此处交警获得罚款收入357600元,三环路其他地方电子眼获得罚款收入是10多万、20多万和40多万。
我们知道,当警方一个卡口出现,几十辆汽车“故意”违法;出现十多万、几十万罚款时,交警应该设置更多警示标志,阻止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这叫预防犯罪!但是,成都交警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纵容电子眼“创收”。是谁,有意违法乱纪、知法犯法呢?值得深思!
2015年9月底,我国著名思想政治工作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研究所所长、全国道德文化公益联盟专职秘书长关乐原先生“邮件”发来,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郝永平、黄相怀二位专家,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文章。希望我公开发表“网络”评论时,实事求是的讲,我没有找到创作灵感。
我认为,“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执政党高层的“中国梦”,是要求下级必须严格执行的刚性指标。但是,从成都交警一个电子眼能获得十多万收入的情况看,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起来,非常困难。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郝永平、黄相怀二位专家认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保障系统,建章立制的内容多,操作实施的环节多,体现了党对法治保障的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操控系统,自我割舍难度极大,自加压力要求极高,需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体现了党对自身素质与能力的责任担当。”从理论上讲,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把成都交警一个电子眼能罚款十多万的情况与“四个全面”作对比,中央的好政策如何才能直接深入到基层,落实到广大老百姓手中和心中;交警是执法部门,还是经济职能部门。他们的首要任务是罚款创收,还是控制和预防犯罪。我想,这才是全社会有志之士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
成都交警的三环路电子眼是执法还是创收,值得网络讨论。当大量违章违规车辆信息反馈到交警指挥中心后,他们并没有及时设立更多警示标志去实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最终目的!而是让它继续获得罚款收入。可见,这绝对是人为的恶意行为。100元罚款不多,累计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呢?中国警察的颜面何在,中国交警的颜面何在?
客观上讲,成都交警在三环路的一些执法行为,的确令人堪忧!令社会震惊!让依法治国蒙羞!(作者:黄晨灏)
注: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道德文化公益网、儒家经济文化网联合网络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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