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海
大家或许都知道,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有法可依,但这里却是很多中国互联网人士尚未涉足的领域,面对如今中国互联网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情况已经越来越严重的现实,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抵制一些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恶劣行为。
反观国外,1890年7月20日,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这部法案被称为“反垄断法之母”,直到今天也还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出现了很多重要的判例。
此部法案的颁布非常及时。这时候的美孚石油经过20年的发展,恶意推进行业集中,已经成为众矢之的。创建于1870年的美孚石油,在20年的时间里兼并了大约5000家石油企业,控制了油井、运输、炼油和销售,这种控制了整条产业链的结构让美孚更加轻易地聚集了财富。而美孚石油种种恶劣的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更让它被看作“进行欺诈、高压、行使特权”的代表,它意在打压其他中小石油公司的“死亡协定”是美国历史上最邪恶的商业垄断行为。
在美国政府颁布《谢尔曼法》之后,美孚石油托拉斯不得不解散。在处理美孚石油一案的过程中,美国总统老罗斯福甚至发表要将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美孚石油公司彻底铲除的言论,此案的判决经历了激烈对抗,也非常坚决地对美孚石油进行了拆分处理。这个全世界最大的石油集团企业,最终被分成38个独立企业,各自成立董事会。
这一案例不仅为美国和全球的反垄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和启蒙意义。案件裁决结果公布后,美国的普通民众恍然大悟,开始意识到原来反托拉斯的《谢尔曼法》力量如此强大。随着美孚的肢解和此后两部法案的颁布,美国社会公众开始牢记《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法案的第一句话——“商业中不公平竞争是非法的”这个庄严的警告,这些法案的威慑力也逐渐形成。
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开始施行,至今还未出现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启动反垄断调查的判例。关于反垄断调查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层面,其一,被申请方处于一个相关市场的界定;其二,被申请方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其三,被申请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本身并不违法,一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所以,互动百科提交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申请,首先,希望以我们正在遭遇的不正当竞争的切身之痛,呼吁大家更多关注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历程;其次,面对中国互联网行业恶劣的竞争环境,我们相信法律的力量,也希望通过提供丰富翔实的资料,去促成一个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重要判例的出现,让业界和大众看到法律的威慑力,让现在以及未来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敢肆意使用特权;再次,我也希望强调一点,我们要抵制的是垄断行为,不是垄断企业。我们呼吁每一个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中国互联网巨头,身先士卒,促成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对于通过正当竞争、做大做强的自然垄断企业,我们表示尊敬,也期待它更大更强、走向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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