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V黄晨灏 中国行#互联网募捐存废讨论,已多年。网络募捐之所以每次能得胜,还是利用网友善心和捐出金额不大等简单思维。试想,当中国8亿网友每人捐出1元后,该项网络募捐收入一定会上亿。
如何监管网络募捐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民政部:8月1日起个人不能在网络公开募捐”规定,能否正真杜绝网络募捐,任然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的“中国人网络诚信度”问题。我认为,解决网络募捐问题,必须疏堵结合。
原文:30号,民政部公布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将于8月1号起实施。两项新规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并设置救助上限。
目前中国有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募捐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根据新规,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募捐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募捐平台不得竞价排名
两项行业标准还要求,募捐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此外,募捐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
募捐平台要“有进有出”
同时,新规对募捐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等,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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