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扬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佛山市、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云南省丽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3个地区为试点地区。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对本地区2024年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情况开展评价,探索保障机制和实施路径,明确数据来源,总结评价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对质量评价工作模式及评价模型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一是建立协调保障机制。试点地区要建立协调保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和工作便利。
二是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根据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试点地区应当妥善存储、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三是实施服务质量评价。试点地区运用评价模型整理分析采集的数据,总结试点过程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及工作经验,提炼制度性成果,形成评价报告。
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视情对表现突出的试点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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