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黎明、通讯员王纪洪)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建设转型升级,强化建设销售全过程监管,严格把控全装修建设质量。
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有利于提升住宅建设品质,减少住宅分散装修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意见》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全面实现全装修交付,鼓励按毛坯交付立项且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调整为全装修成品住宅项目交付。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项目,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全装修价款)均列入监管范围。鼓励装配式装修,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对全装修成品住宅交付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引发规模性聚集事件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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