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9月27日电(记者魏一骏)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浙江近日启动新一轮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目前共有52对计51个市县签订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现全省八大水系主要干流全覆盖。
浙江省是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2004年,浙江便开始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生态补偿机制,并设立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护绿”“增绿”“活绿”。
2012年,在财政部、原环保部的推动下,浙皖两省在淳安签订了全国首份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协议。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实施10年来,淳安千岛湖的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Ⅰ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千岛湖在全国61个重点湖泊中名列前茅,并为全国其他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累了经验。
为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浙江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近日共同启动新一轮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相关专家表示,多年来浙江省流域共同保护与治理机制日益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日益改善,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流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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