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正式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对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这是浙江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设立全门类知识产权奖项,也是全国唯一涵盖知识产权全门类、“创运保管服”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领域省政府奖,将为加快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提供有效激励和有力支撑。
《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每3年评审1次,下设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其中,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数量不超过2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二等奖总数不超过90项、三等奖总数不超过180项。
《办法》明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坚持激励导向,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标准服务。
《办法》规定了参与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等各类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如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主要授予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巨大示范引领效应,或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取得卓越成效,产生巨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单位或个人。
《办法》还对“其他知识产权”所包括的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参评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后续还将编制《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参评条件等作具体说明。
根据《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其中,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和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此外,奖金将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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