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发改委网站,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动方案指出,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专项(奖补)资金作用,统筹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按规定落实新能源汽车阶段性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消费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政策,引导市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二)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特别重大或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引领性项目可申请支用预留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重点地区建设用地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将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优先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大项目、示范工程。做好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完善用电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有序用电时,对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优先用电保障。统筹能耗和污染排放容量指标,优先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用能、排放需求。鼓励各地腾出的能耗指标和碳排放空间,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适度倾斜。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传统汽车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加强首台(套)保险补偿支持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鼓励风投、创投、民间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相关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新能源汽车积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碳减排效益、碳价、两业融合发展水平等指标纳入新能源汽车企业授信评价体系。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充电桩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四)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贯彻落实我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市场。结合“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大浙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五)加强人才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汽车领域专项人才政策,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新能源汽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加快落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创新容错、企业考核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