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否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公正的行政审判。人民群众“民告官”的渠道是否畅通,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无不折射出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和进步。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全面推开,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首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2016年,贵州贵阳中院审理的一起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中,时任贵州省副省长陈明鸣代表贵州省政府坐上了被告席,在当时属全国首例。欣泰电器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二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代表中国证监会依法出庭应诉,此案成为第一起中央部级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被告,从不答辩、不应诉、不出庭,到现在自觉地应诉,积极地配合法院来进行行政审判,自觉接受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征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始终不渝的追求。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实践证明,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而行政审判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将为实现法治中国宏伟蓝图贡献更多力量,创造更大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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