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不能依仗权势巧取豪夺,更不能把物业非法收费当成印钞机。车主停车6小时,被物业索要2500元,这不仅是霸道,而且是目无法纪的城市小区黑恶势力。因为,停车位空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不是物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购买的停车用地,侵占业主利益的非法渔利行为,是不是太霸道了?
6月1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男子一觉醒来后,发现不仅车窗被用浆糊贴上了锁车通知,四个轮胎也被上了锁,如果要将车挪走,要缴纳高达2500的“开锁费”。车主满头问号,如果自己挡了别人的路,或是停在了不允许停车的地方,那他认罚,怎么停在停车位上还被如此对待呢,是不是欺人太甚了?当地物管工作人员说,涉事停车位上,他们已经放了提醒牌子,只有业主和已经买了年卡的车主能停,所停车辆上有相应小卡片的,他们不会乱锁车(2021年6月14日网易网)。
物业管理费用是由业主出钱购买的服务,而不是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无偿服务。居民小区内的任何一块空地是每一户业主掏钱购买的公共道路和绿化等用地空间,而不是物业公司依法获得的财产。所以,物业公司有偿出售机动车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停车位如何公平处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召集所有业主协商解决,物业公司不得非法干预,更不准物业公司非法获利。
如果车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不成,车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让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并依法阻止物业公司的非法牟利行为。如果业主不依法维权,物业公司就会得寸进尺,继续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侵占广大业主的利益。而且,对于物业公司的非法牟利行为,广大业主应当依法讨回公道,并依法共同获得物业公司出售停车位所牟取的非法利益,物业公司非法侵吞的停车位收入应当依法追缴。
每户居民对于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业主应当依法享有知情权和依法监督管理权,业主共同的利益不能被物业公司独自霸占和掠夺。如果物业公司要获得停车费收入,那就必须由物业公司向每个业主退还部分已经缴纳的公共用地费用。而且,居民小区内的每个业主都可以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权;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不向车主提供收费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车主可以向税务机关实名制举报物业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
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必须于法有据,物业公司于法无据的收费行为,业主可以依法拒绝接受,并依法实施举报。物业公司的任何收费行为都需要依法进行规范,当地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对于物业公司的非法收费行为,拥有义不容辞的依法监督管理责任,管理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果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职尽责,广大业主可以按照党纪国法向当地纪检监察委举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管部门必须在监管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故意袒护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更不能充当物业公司非法牟利的权力保护伞。
总而言之,只有让监管部门依法把物业公司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物业公司和业主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才能让物业公司不敢非法敛财。
(郭喜林 新乡市新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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