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青岛8月26日电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2021年8月26日《新华网》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案一审开庭)
照理说, 查处贪污腐败分子,这是我们党从严治党最鲜明的特征。腐败不除,国无宁日;腐败不止,民怨沸腾,腐败不清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长期执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难以实现。
但像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案,却又给了我们至少两个启示:一个是,贪婪之心为什么在一些人身上禁而不绝;另一个充分显示了,我们党的作风建设始终在路上。
启示之一,说到腐败人人痛恨无比,但要轮到自己头上,恐怕要为自己找出总总理由。或者在审判席上痛悔不已。殊不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中国共产党从当初创建时,就有严明的纪律,不准贪污腐败。建国初期,惩处刘青山、张子善就是明显的例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查处贪污腐败分子,更加坚定有力,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与支持。
我们党反腐败力度如此之大,仍然有腐败分子,顶风作案,继续搞权钱交易,这不得不令人发指。明知腐败不能为,却腐败透顶。作为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难道不知道党纪国法?像董宏这样的腐败分子,可能抱有侥幸心里,或者抱有“死猪不拍开水烫”,浑浑噩噩地过日子。把党纪国法抛掷与脑后。忘记自己姓什么。对此,可能不以为然。认为监管不到位,或者说监管乏力。
其实不然,贪污腐败纯属个人的意志品质,私欲膨胀的问题。如果巡视组人员都像董宏那样,那么还巡视什么?如果像董宏那样,任其肆意妄为,那么有像周永康、郭伯雄等那样级别的官员被绳之以法?
启示之二,反腐败需要他律和自律。说到他律,中国共产党有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之规定,人民群众可以铭记在心。党已经明确了不让腐败,不准腐败。反腐败做到严防死守,作风建设始终在路上。************曾教育全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运用他律,就要纪律长期执行下去,不给贪污腐败留有空间和滋生腐败的土壤。加大监管力度,让制度监督,让人民监督。运用好他律,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纪国法始终扛在肩上。增强抵制和防御腐败的能力以及免疫力。要知道民间的一句话,小时偷针,长大偷金。针大的眼会捅出斗大的风。董宏受贿4.6亿元,不是一天能受贿这么多的,而是在十几年时间积累的。如果我们把握住第一天,那么就不会有被送上被告席上的这一天。
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中国网络媒体著名时事政治评论家 沈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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