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新华微博》 立法拟对广场舞扰民作出规定)
关于广场舞的话题由来已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喜欢跳广场舞的,说广场舞好。曾经有媒体报道过广场舞或在火车上、或者因高速公路堵塞,在高速公路上跳。广场舞可谓风靡一时。公众为什么喜爱广场舞,因为广场舞有助于健身,有助于丰富文化生活。但是,不能因为跳广场舞而干扰他人的生活与学习。
如今立法拟对广场舞扰民作出规定,要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不用多言,立法拟对广场舞扰民作出规定,不是不让跳广场舞,而是广场舞要在不扰民,不影响居民休息,不产生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开展广场舞活动。
显然,立法拟对广场舞扰民作出规定,就是对喜爱跳广场舞的人员包括单位,要文明起舞,要让广场舞在高质量的状态下运行。
关于对违反规定进行罚款,只是一种约束行为的手段,罚款的目的就是让广场舞更适合于大众,更能在文明的框架下,在不影响学生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
要让此规定有效,关键在于实施与落实,在于科学管理与监督,而不是凭个人“一时冲动”来实行。再好的规定在于落实,不落实就是一张废纸。
我们希望立法拟对广场舞扰民作出规定,让实施者文明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让公众乐于接受!(沈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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