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晋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的新目标。虽然自由贸易港(区)的提法在过去几年国家批准的舟山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关方案和规划中已多次出现,但这次作为中央的战略举措正式部署,意义不同凡响。
事实上,我国海岸线长,离岛资源丰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对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成国际上开放水平最高特殊功能区的总体要求,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至少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依托于临近国际海运主航道的大型港口,具有成为中转贸易集散地和国际航运枢纽港的条件与潜力;二是建立《京都公约》定义“境内关外”属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三是实行国际高标准投资准入和离岸金融自由化制度安排;四是实行入区货物免征关税和其他税收(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实施非居民自由出入和人才就业鼓励性政策;六是区内或周边地区具有较强产业基础和制造、服务配套能力;七是区内经济活动向国内腹地以及国际市场的辐射作用和溢出效应较大;八是形成适应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需要的特殊法制环境。
因此,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有三种路径可供选择。
路径一:现有保税港区向国际上高标准自由贸易港区模式拓展和转型。路径二:以沿海组合港为依托,集中建设2—3个国家级自由贸易港。路径三:选择沿海较大离岛建设一个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港城融合型自由贸易港。
这三种方案中,路径一较为稳妥,可以自贸试验区为依托起步,对标国际规则提升试验区内海关监管区(保税港区)的转型升级,在打造开放新高地的同时,助力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路径二和路径三,需要中央政府直接立法和管理,更具创新意义和改革开放力度,有利于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对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强国建设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但是有关问题还须进行深入研究和认真规划设计,短期内尚不具备起步条件。
综合来看,目前关于自由贸易港的公开讨论,和方案一相近的意见居多,相关思路易于形成共识,较具可操作性。关键是要保持有序合理的推进节奏,防止一哄而起。据此可以期待,2018年将成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起步之年。
本文由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民营经济暨温州模式研究专家、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创会会长、终身荣誉会长、上海中和正道董事局主席周德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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