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金融服务民企18条纲领意见,包括加快民企首发与再融资审核提速,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民企,服务民企作为中小银行发行股票的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等多项重大政策,政策力度之大,为近年来所罕见。
国家提出的有关总体思路,出台的金融服务民企纲领意见,以及有关为企业减免税费负担,提供便利服务的具体措施,可以说是一次巨大进步,统一了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微观主体活力的方向,切实提高了营商环境的硬件部分,而营商环境的软件部分也得到了较大改善,为民营企业焕发蓬勃生机,实现长效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补充建议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中央已经出台了具体政策,或者已经指出了明确思路,进行了详细规划的,这里不进行过多探讨,本文主要提供一些补充性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树立从企业危机根源出发,探索营商环境优化措施的思路
民营企业出现危机,往往表现为债务危机和资金链断裂,其原因除了以往的金融信贷环境对民营企业支持不到位之外,也有企业自身经营能力方面的原因,改善金融信贷环境实际上更多的是治标,如何引导企业练好内功,或者帮助企业对接资源,这是长效解决企业危机的治本之道。
(二)从体系建设上提升银行对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主动性
中央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把服务民营企业作为中小银行发行股票的考量因素,并对服务企业的数量和信贷质量进行考核,这个措施实质上是对希望上市的中小商业银行设立了信贷支持民营企业的硬指标。
针对这一条措施,还需要有致力于促使中小商业银行积极主动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配套方案出台,才能更为完善。毕竟,面向民营企业积极主动提供信贷支持和为了完成指标任务而发放贷款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三)鼓励政府及社会组织帮助企业搭建资源对接平台
对于很多民营企业而言,其在市场渠道拓展, 国际市场拓展方面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企业更有为原有产品或新产品寻找市场渠道的强烈需求,这个时候,通过政府或社会组织为企业搭建外向的资源对接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毕竟,对于很多中小民营企业而言,实施企业转型,,重新进行企业定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实践表明,有一部分企业正是在实施升级改造的项目过程中遇到困难而轰然倒下的。
(作者系: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产融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和正道集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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