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包括扩大金融领域双向开放,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遇。
在第四章金融服务方面,双方认为,双方在双边服务贸易领域拥有广阔合作机遇和互惠利益。每一方请求对方确保己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地参与对方市场。双方应进行建设性的工作,给予对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具体规定在银行、信用评级、电子支付、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保险、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等领域双方要扩大对对方的机构的市场准入。根据协议,中美双方将在银行、证券、保险、电子支付等领域提供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
金融业对外开放是中国长期以来的既定方针。近年来,中国自主推动了新一轮金融业开放,大幅放宽了外资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基本涵盖了协议中关于金融服务的内容,并对所有国家的金融机构都一视同仁。
扩大金融服务开放更多体现为商业领域合作,并非是资本账户等方面的开放,不会对国家金融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从协议内容和近年来的金融开放实践看,中国的金融业开放并非一放了之,金融监管部门将持续完善监管体系,使监管水平与开放程度相适应,进一步保证国家金融安全。
虽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加重中国金融企业竞争压力,但是对整体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是必不可少的,必将利大于弊。此次协议金融服务章节与中国扩大金融业开放的方向一致,将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方承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基于自愿和市场条件的技术合作等,以更好地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与发展活力。同时,双方将建立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及时有效解决经贸分歧。在关税退坡问题上,美方承诺取消部分对华产品加征关税,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协议第一章就是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达成的共识,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义务要求对等平衡,不仅保护美国企业,让更多国外知识产权进入中国,更有利于保护中国企业,激励保护创新,发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第一章知识产权部分第二点即强调了“双方应确保公平、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于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个人,对方应确保为其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 近年来,我国高科技企业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但受到美国方面的扼制也是公开的事实。本协议开篇即强调了“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我国高科技企业在美国开拓相关市场、防止“美国陷阱”继续发生奠定了基础。
(作者:周德文 系经济学家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中和正道集团主席)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