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会议提到,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
“逃废债”严重挫伤和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11月以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华晨集团发生涉嫌恶意违约、恶意逃废债事件,之后永城煤电(以下简称“永煤”)也发生相似事件,引发了债券市场特别是国企债市场信用动荡,严重挫伤和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距离“17华汽05”债券违约风波还不到一个月,华晨集团即被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引起诸多关注的是,在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华晨集团已出让旗下华晨中国、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优质资产股权。这使华晨集团债权人、投资者等质疑华晨集团通过转移优质资产“逃废债”。
5月22日和7月9日,华晨集团两次转让华晨中国股权至辽宁交投总共6亿股;2020年6月9日,华晨集团将所持有的申华控股227,412,0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辽宁华晟,10月17日,将旗下上市公司申华控股的注册地,从上海变更至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9月22日成立子公司辽宁鑫瑞,9月30日华晨集团将手中剩下的30.43%华晨中国股权全部转让给辽宁鑫瑞。违约之后,11月5日,辽宁鑫瑞与吉林信托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持有的全部华晨中国股权全部质押出去。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向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发出沟通函,指出华晨“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目的已很明显”。
永煤集团同样被质疑资金占用、财务造假、不诚信发债等问题。这包括在20永煤SCP003违约前不久,10月22日,永煤集团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MTN006,但在次日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11月2日,将所持中原银行股份无偿划转至河南投资集团,将所持的龙宇煤化工等四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母公司豫能化工等。同日,豫能化工集团也将持有的化工新材料、农投金控等股份无偿划转给其他河南国企。
证监会对相关中介机构采取有关措施
在华晨集团违约和永煤违约这两个案例中,中介机构均出现了违规行为。(作者系经济学家、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师董会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国家发改委中国发展50人、中和正道集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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