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与执法行动,意味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的到来。
互联网巨头应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的责任
当前,互联网领域的垄断现象已经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了影响,亟需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予以纠正。
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巨头的核心资产,随着头部企业的用户数量越来越多,互联网平台容易形成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话语权加重,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互联网巨头拥有强大的数据垄断优势。理论上,他们可以凭借数据垄断优势,切入到任何一个行业,零售、金融、生活服务等等。就像央视评论的, “一旦在某个领域形成垄断,它就会妨碍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也会损害公平以及创新。”
历史上的垄断,多属于国有垄断,处在石油、电信等国计民生相关领域,各方面风险是国家可控的。现在,新的垄断处在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这些垄断是否会损害老百姓、中小企业利益,是政策层面需要考量的。
互联网垄断很容易带来财富的“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富者更富。部分互联网平台,借由资本力量,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形成新的“大而不能倒”公司,资本如果无序扩张可能带来风险。
1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则评论。评论中提到,“互联网巨头拥有雄厚的财力、大量的数据资源、领先的数字技术,人们期待巨头们不仅能在商业模式上进行创新,更能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的责任。”
文中称,在当今时代以及更长远的未来,科技创新能力,掌握关键领域核心科技的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和长远发展的关键要素。如果只顾着低头捡六便士,而不能抬头看月亮、展开赢得长远未来的科技创新,那么再大的流量、再多的数据也难以转变成硬核的科技成果,难以改变我们在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基于中国的人口红利和多元化的场景优势,中国的电商已经很强大了,它拥有雄厚的财力、大量的数据资源、领先的数字技术,但是这些互联网巨头应该有社会责任,他们有资本、有人才、有丰富的应用场景,有足够的实力,人们期待互联网巨头们更能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的责任。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会议要求,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在于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科技项目,宏观上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的科技,以及对产业“卡脖子”的技术进行突破,增强我国科技应对国际风险挑战的能力。
随着2020年国际政经局势的不确定性日趋明显,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升级在这一年不断被重点强调。
今年4月1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7月30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而在12月11召开的会议上,则使用了“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表述。
从不断递进的表述来看,“自主可控能力”已被视为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升级的一把“钥匙”。
一般而言,土地、劳动力、资本要素是边际效益递减的,但是技术驱动是可持续的。中国以往存在关键技术的短板,因此需要中国各行各业共同努力,攻克技术难关,加大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与创新力度,降低产业链重构下的“卡脖子”风险,积极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未来行业需要通过内部自主转型升级积极谋变,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才能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竞争环境,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作者系经济学家、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师董会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国家发改委中国发展50人、中和正道集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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