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亟须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和六大方面重大举措,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这是落实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也是浙江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強大动力和明确目标。中央专门出台文件支持浙江建设示范区,这对浙江而言,是重大光荣使命,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浙江将积极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披荆斩棘,奋力开拓,趟出新路径,敢为天下先,如期实现中央期待的率先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的艰巨任务。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6月11日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包括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数字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地区人均GDP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2.1以内,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5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万-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0岁,国民体质合格率超过94.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重点生物物种保护率95%等等。
为什么要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
浙江的面积、人口结构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经济发展状况具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础和优势,通过在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首先,经济发展状况具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础和优势。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2020年浙江生产总值为6.46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浙江有9成企业是民营企业,它们创造了当地超过7成的税收,老百姓有钱才能缴纳如此之多的税收,这也从侧面说明浙江的确是“藏富于民”。
第二,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浙江发展均衡性较好。浙江是百姓感受最安全、最具幸福感的省份之一,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降至1.96∶1,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成为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第三、浙江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浙江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先进经验,各地普遍具有比较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便于大胆探索和及时总结提炼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模式。
做大蛋糕 分好蛋糕
共同富裕就是在鼓励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让全体老百姓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都过上好日子,安居乐业,整个社会都和谐、健康、高质量发展。
“富裕”就代表了生产力,就是要把社会财富蛋糕做得最大、最强;“共同”代表社会主义先进的生产关系,就是要把这个社会财富的蛋糕分得更公平、更合理。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浙江更重视“分好蛋糕”,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先富带后富”机制,提高收入分配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地区差距,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系经济学家、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师董会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国家发改委中国发展50人、中和正道集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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