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德文 潘建根(一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19日发布,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作为研究服务民营企业四十年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布的《意见》是一剂强心针、定心丸,这一重大事件,必将对中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影响深远。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再加上社会因贫富差距加大,对一些民营企业家全盘否定,在舆论上进行围攻,甚至企图从根本上否定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路线。
凡是民营企业发达的地方,贫富差距就小,浙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和典范。所以要实现共同富裕,不是要打压民营企业,恰恰相反,是要大力扶植和发展民营企业。
《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意见》的发布为整个民营经济大军设定了更加清晰的航标,对于民营企业增强信心、大胆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瞻远瞩,在中央重要文件中首次提出这样的表述,也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一脉相承。
上述提法表明了对民企和国企处于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要求。很多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指向非常明确、精准,表明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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