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繁荣时期
隋唐时期,统治阶级开始用法律的形式,将明器制度确立下来。
如唐代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颁布的《大唐开元礼》载,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共五十舁;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共三十舁;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共十舁。以上明器并用瓦木为之,四神不得超过一尺,其余偶人不得超过七寸。庶人用明器十五事,不准在墓圹中置放四神十二时。所造明器,只准用素瓦,高度不得超过七寸,共三舁。
此后,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元和六年(公元811年)、会昌元年(公元841年)都对随葬用的明器,在数量、高度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然而,这些法律仍是一纸空文,徒具形式而已。在隋唐时期厚葬之风中,明器也日益奢侈铺张。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明器艺术成熟的时期,其种类之繁多、造型之生动、制作之精美,可以说是空前绝后。
当时明器的种类,从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以质地而论,可以分为陶瓷明器、竹木明器、金属明器、纸质明器四大类;以器物而论,可分为俑类、用具类。
隋唐时期的俑类明器,以俑的器形来讲,分为人物俑和动物俑两大类;以俑的组合来看,可分为镇墓类、外出仪仗类、家内侍役类和庖厨明器及动物模型类。镇墓类包括人面和兽面镇墓兽、武士或天王俑,以及十生肖俑。
它们在墓中起守卫、辟邪、压胜等作用。
外出仪仗类的俑,在唐初往往以供墓主人乘坐的牛车为中心,包括骑马乐俑、文武骑俑、文武立俑、女骑俑以及牵马、驼俑等。
此外,有些墓还出土有由显贵仪仗组成的甲兵俑。到唐代高宗时,牛车俑已被游猎俑所替代。家内侍役类包括操作、歌舞、伎乐、奉侍等俑。有时,一些大墓中还有作为贵族家丞的文武官吏俑等。
庖厨明器及动物模型类明器在隋唐时期仍然十分流行,其中尤以三彩俑为典型代表。这类俑可视为墓主对财富占有的象征。
这些用具类随葬品又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置于小龛及棺前的饮食容器,如碗、杯、壶、罐、瓶、盘、盆、盏托、注子等;
二是置于棺内或棺附近的服御器,如奁、炉、粉盒、唾盂、铜镜、铁谯斗、虎子、钱币、金银首饰及瓷围棋等。
07 衰落时期
宋代之后,人们的丧葬观念发生一定的转变,纸质明器大量流行,陶瓷质地的明器逐渐走向没落。
古瓷鉴定专家鄢宏如 选自网络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