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日,山西一名女士向新京报爆料称,自己和山西孝义市环保局干部郭双龙签署过一份“包养终止协议”,“分手费”为40万元。26岁的举报人小莉(化名)提供了一份两人在2014年8月签署的协议书。该协议书上写着,甲乙双方保持过一段男女关系,2013年7月甲方(男方)提出结束关系,后乙方(女方)多次上门无理取闹,现甲方希望签订协议和平解决。
又一则官员“包养终止协议”的负面新闻浮出水面。在民众指责、质问之时,笔者盘点了近年来贪腐官员和情妇的包养协议的“精髓”:“永远保护好你” 、“不离婚,就离家” 、“向党保证结婚” 、“打掉胎儿互不来往”、“一周必须发生4次关系”、 “菩萨,请保证我们顺利结合”等,真是琳琅满目、花样百出、煞费苦心。不愧为网民们戏称“情妇有风险,包养需谨慎”。这样所谓“依法办事”,妄图以法律的权威顺利修成“正果”,而演绎着一出又一出的“依法”包养“闹剧”,虽然这是一封封举报信。但笔者不免疑问,为何会在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还有这样多的此起彼伏的“举报信”时时曝光,屡禁屡犯,究其原因,可能是注重了举报的“广告”宣传,没有加大后期的“疗效”治疗,是惩治、监督过于疲软和滞后所致。
其实,官员包养情妇,情妇愿意被官员包养的不正风气在我国由来已久,也经久不衰。并且被网友“誉为”是致腐又反腐的主力军。如前期落马的刘铁男、王素毅、马一平、董四栓、周德、如今的郭双龙,在情妇举报下那是一查一个准。说到底还是官员缺乏党性党纪的约束和肆意放纵不正作风在作祟,不少贪官把“在外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 作为生活腐化“座右铭”,以为与情妇订立攻守同盟,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流合污,既是身份象征,也抹得开面子。其实他们签定的“包养协议”不但背叛了爱情和婚姻,违背了伦理道德,违反了基本的婚姻法;更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颠覆了官员洁身自好的伦理观,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触犯了相关法纪和法规;再者这种私下协定其实就是官员违法乱纪的佐证,实则是“木匠带枷,自做自受”,属于自掘坟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贪腐官员签订协议,或许想用法律来伸张正义。他们以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不知,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素不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上,放在“访民情、解民忧”上,而是自命不凡,以为一纸协议就能为自己的“歪门邪道”保驾护航。这实则是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践踏法律法规,蹂躏政府公信力的作风再现,免职理所当然,深挖腐败更应跟进。
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官员和情妇签订的“协议”就是生活腐化,更是腐败。40万分手费,先不论是不是倾囊所授,但对一名国家干部而言,再怎么说,也难辞有无贪腐猫腻。在寄于顺藤摸瓜发现其严重问题同时,更待找到权力出租症结点,生活腐化是滋生贪官腐官的催化剂,“包养终止协议”更是官员道德底线和官风纯洁举报信。俗话说:“为政者,当以德立身。” 作为领导干部来,要自觉以身作则,不断加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干好“人民公仆”的“分内事”。面对腐败我们应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建立起公众监督和制度制约相得益彰的现代廉政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让干部不能腐败、无处腐败。
唯有如此,才不会让官员与情妇协议有谢幕的那一刻。(文/余志勇 网络媒体著名时政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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