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名女士向新京报爆料称,自己和山西孝义市环保局干部郭双龙签署过一份“包养终止协议”,“分手费”为40万元。26岁的举报人小莉(化名)提供了一份两人在2014年8月签署的协议书。该协议书上写着,甲乙双方保持过一段男女关系,2013年7月甲方(男方)提出结束关系,后乙方(女方)多次上门无理取闹,现甲方希望签订协议和平解决。协议规定,甲方先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计40万元整,乙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应停止一切对甲方及其家人和朋友的骚扰等行为。(人民网 9月16日)
政府官员包养情人,似乎看来是小日子过得悠闲活得潇洒,“官场滋润”,群众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然而,敢与情妇签订“包养协议”的官员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可如今,居然还出现了官员与情妇签订“包养终止协议”,可谓亘古奇闻,见所未见。是包养的“规范化进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没有羞耻感?
被举报人郭双龙曾系孝义市环保局阳泉曲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举报人小莉自称山西某大学文学硕士毕业,2011年秋认识郭双龙,维持了两年半男女朋友关系,其间为郭打过胎,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始自今年初。从古至今,都有“以金钱物质为基础,以维持较长时间的关系,出资者和被包养者通过类似商业协议的包养协议达成共识,被包养者的生活费用大多由包养者所出”的包养关系的存在。包养情人在很多人眼里是一种身份、本事的象征。可以说郭双龙在与小莉的包养中是洋洋自得,“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关系破裂后为让其停止骚扰却又要依赖与“协议”,这份协议被毫不客气的公之于众,让郭双龙颜面尽失,羞辱的是他的 “感情自信”“成功男人尊严”。
“包养终止协议”见证人苏某称,郭双龙为普通职工,曾经和几个兄弟投资过酒精厂,“两三百万元,借的,都亏了。太原的房子买得早,才几十万,天津的房子是给孩子读书用的,现在还背着贷款。”背着贷款,欠着债务,协议规定甲方先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计40万元整,俗话说“每个成功男人背后都有一个持家的女人”,“包养终止协议”羞辱的是郭双龙的妻子,郭双龙的家庭。
其实,从一开始,郭双龙就应该明白,包养情人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是对家庭婚姻爱情的亵渎,是对传统道德伦理的践踏!而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都应该高于普通的老百姓,但是郭同志在美色的诱惑下全然忘记自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该有的道德底线,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包养终止协议”并赔偿其费用高达40万元,羞辱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公众形象!是对领导干部形象的肆意玷污,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毁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关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第十四章中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尽管如此,为何还是有人敢无视党纪法规?针对这样的“包养终止协议”案例,倘若不严加查处,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影响党纪国法的权威,给党和国家都会带来伤害。
“包养终止协议”羞辱的是当事人自己及家庭,更羞辱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公众形象。基于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树好形象,带好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形象,对自己对家庭负责任,更要对得起党和国家,要洁身自好,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文/龚海英 网络媒体著名时政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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