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社 10日电)
刘铁男的宣判标志着该案的基本完结,然而有关于此的议论却刚开始。各大媒体、网站纷纷发表评论,笔者认真学习后发现,刘铁男给我们的警示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某些部门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审批公章俨然成为少数官员的摇钱树,这是制度原因,是外因;二是刘铁男的德与才,无法匹配和驾驭手中的权利,这让他最终成为权利的俘虏,这是道德问题,是内因。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舆论的焦点逐渐转向寻找根源。挖掘到的根源就是“制度约束是外因,思想自律是内因,外因根据内因起作用”,这就是说,干部的腐败都始于思想松懈、觉悟底下、道德败坏。按此思维,刘铁男之流走上贪腐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其获得相应权利的同时,道德修养却没有跟上,“错误的价值观”是这样一批人沦陷的根源。表面上看确实很有道理,逻辑清晰,让我们再来细细研究下,这个逻辑就是“为什么贪腐——因为觉悟低——怎么知道觉悟的低——因为自己贪腐了”,相信用心阅读的同志似乎已看出其中的不妥。但这确实就是目前媒体评论贪腐时给我们的第一感觉,那就是聚焦道德,一切都“解释”得了,但回到现实社会却又让人感到一切都没有被“解决”。
另外,这样的媒体聚焦也会给我们传达这样一种舆论导向:出了问题的官员,都归结为道德修养不够。这样给社会呈现的就是被查的贪腐人物皆是道德低下的卑鄙之流,而好干部、优秀党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楷模。但是却忽略了“道德”并不是法治社会的根本,千万人相送的“道德高人”就是好干部吗?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权利后,再来一心为民、尽忠职守,就符合我们的道德标准了?当然不可能。我们过多的用“道德”来应对这些贪腐,把道德的“呼吁”变成评价的“标准”时,就已经忽略了把“道德”作为法治的“补充”的初衷。
道德可以被人心所左右,而法律却无所谓相悖;道德可以被包装,而法律却不容任何挑战;道德让感性左右选择立场,而法律却不讲究好恶。老是用“道德高地”来批判贪腐,实际意义不大,在聚焦“道德批判”的风向标时,请不要忽略法治才是切实有效的根本办法。(文/文同刚 网络媒体著名时政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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