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不仅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在新时期下,很多领导干部特别注重“面子”工程而忽略了生态的稳定,为了引进大型企业增涨GPD而不去重视污染管理,导致后来国家投入更多的金钱来清理污染维护环境。在任的领导干部总想着反正把经济搞上去了,就能升迁到别的地方,到时候环境就是下一任的事,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生态环境越来越糟。《办法》中特别强调不仅在任期内,还是在任期结束后,甚至离任后出现生态问题的,都要进行追究。就如“利剑”一样高悬领导干部头顶,彰显了中央对整治生态环境“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决心,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在追求发展的同时不忘环境保护方面要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彻底杜绝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GPD、“面子”政绩而升迁走了就拍拍屁股走人的片面思想。
《办法》将逆向倒逼领导干部从开始就就要打好生态、发展“组合拳”。很多领导一直在争论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还是为了发展而付出生态环境的代价。把生态和发展看成“水火不相容”,形成只能二选一的机械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运用辩证方法,适当的“水”反而能助长“火”,发展与生态的对立并不是绝对性的,我们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生态、自然资源优势,创新思维,化矛盾为共进,打好“发展”、“生态”组合拳,因地制宜选择大力发展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新兴产业,切实做到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绿水青山生态美和金山银山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办法》的出台是国家中央层面对生态环境制度改革的破冰,更是约束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起到警示、督促作用,对遏制生态环境损害必将起到很好的正面引导作用。惩戒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办法》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为了子孙后代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让领导干部对得起现在,更对得起将来。(文/陈锐 网络媒体著名时政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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