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河南警察枪指女子”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视频中,持枪者竟然喊出了“打死你也白打”的惊人言语。经灵宝市公安局发布公告证实,9月16日,灵宝市公安局大王派出所发生一起民警违规用枪事件。起因是大王镇的农村集会日,一些民用车辆堵塞了大王派出所出警通道,其中一辆无牌照面包车堵在派出所正门口,当事女车主站在车边,值班民警劝其将车挪开,该女子不听劝阻,锁车后欲离开。值班副所长杨波涛上前阻拦,该女子非但不听,反而辱骂民警,并朝杨波涛怀里冲撞。为防止配枪失控,杨波涛后撤拔枪警戒,用枪指向女当事人。当事警察已被免除职务,并收回其《持枪证》(9月22日 北京青年报)
不难看出该事件之所以在网上热炒,一方面是因为当事者是一名配枪警察,配枪警察对群众拔枪相向,言语不当引爆舆论;另一方面是网友们的断章取义用标题来吸引眼球。了解事情经过以后,不难看出,当事妇女也存在过错,不仅自己汽车乱停乱放,还辱骂、挑衅警察,而当事警察杨波涛没有冷静处置,对群众恶语相向、言行过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公安部1999年10月9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其中第十八条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不得使用枪支的情形包括: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等。
我们知道,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对警察的工作和言行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做约束,特别是对警察的用枪管理,更是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既然如此,为何还有警察做出影响恶劣的事情来呢?这是不是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某些警察的素质还有待提高,甚至个别人还存在特权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枪指女子”的警察能做到心平气和对待群众吗?虽然他已被免职,该追问的仍需追问。而作为公安机关,是否在对所属警察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督查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反思两点:一是要加强对警察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特别要剔除一些警察的急躁冒进情绪,推进文明执法。枪是武器,武器是凶器,一旦使用,就会造成危害后果,所以必须严格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枪给是用来维护法制的,而不是炫耀权力。沉着面对复杂局面才能保证配枪使用“准、稳”,动不动就亮“家伙”镇台,不仅有违规矩,也有失警察形象。二是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公众知法、自觉守法,消除诸如违规停车、妨碍公务这类现象。如果派出所警察有较高素质,临阵不乱方寸,公众都依法依规停放车辆,哪里还会发生恶语相向和拔枪相对的事情。而我们的热血网友也应在了解事实基础上多些理解,多些真相;少些猜疑,少些绑架。(文/潘海琴 网络媒体著名时政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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