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平正义。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改革创新。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更快捷、审查更简便、服务更高效,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三)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明确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规范和完善律师代理申诉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形式;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保障代理申诉法律援助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对复制相关材料所产生的费用予以免收。将公证援助纳入法律援助的形式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认真执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关于直接认定经济困难的规定,对社会救助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确保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逐步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守所和法院工作需要,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试点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守所和法院要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五)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线上线下互动互补的工作模式,扩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空间,切实提高服务可及性。拓展法律援助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学校、养老机构、军营等场所及城乡社区延伸。将法律援助律师等专业力量下沉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加强基层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推进基层法律援助联系点专人负责制,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加强“12348”法律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值班律师积极性,不断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创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方式,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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