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十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提出落实措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落实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工作机制。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社保、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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