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阖家团圆之际,无论是聚餐宴会,还是礼尚往来,红酒都是备受青睐的佳品,然而当你花钱买来的酒不是真品,那可就糟心了……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自2022年至2023年间,苏某某为非法牟利从他人处进购假冒“penfolds”(中文名:奔富)注册商标的红酒,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给梁某某等人,后梁某某通过微信方式将上述假冒奔富品牌红酒对外销售给任职上海某知名海鲜酒家各门店的销售人员秦某某、曾某某、余某某等人,后由上述人员继续通过微信方式对外销售。至案发,上述人员销售假冒奔富品牌红酒的金额人民币10余万元至100余万元不等。
2024年1月,被告人苏某某、梁某某、秦某某、曾某某、余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同时对被告人秦某某、曾某某、余某某判处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一审判决生效。
检察官提醒
广大销售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贪图价廉,盲目购买来路不明的“名酒”,应当通过正规酒类品牌代理商采购货真价实的酒品,一旦发现购买假酒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主管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餐饮服务行业人员,基于职业特性,也应当更加慎重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切勿利用顾客信任知假售假,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逾越职业道德红线,触及法律法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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