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派出所长在村民家门口撒钱”一事,山东省郯城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调查落实。经初核,郯城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原所长吴某某涉嫌违纪违法。18日,郯城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新京报11月18日)
虽然案件还没有定性,但迫于监控视频还原,撒钱所长回应媒体时,辩称钱是举报人偷偷放在派出所的,是栽脏陷害,其实是变相承认了自己的撒钱行为。可见,这已经不是作为问题,而是作风问题。撒钱处理问题是极度欠妥的,如果所长想要体现高风亮节,拒腐防变积极退还举报人“偷偷放在派出所的钱”,即使举报人不愿意拿回去,所长完全可以找组织说明,将钱款上缴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没必要撒在人家门口。生疑的是,如果举报人是诚心要送钱给所长办事了结案情,也不至于两年后才告诉所长钱放哪儿了,或者说所长坚决不想要索贿钱,两年后才退是否说得过去?
举报人和所长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所长即便不是有钱任性,肯定也是有权任性。所长无论是为了拒绝贪腐,还是基于一时冲动,都难逃处置欠妥的谴责。舆论看来,所长在村民家门口撒下一万元,负面影响比索贿更可恶,撒落的是公职人员的形象,丢掉的是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基层虽然是熟人社会,但一定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执法人员为所欲为的“后花园”。任性撒钱的恩怨曲直需要组织调查还原,这种行为与当前提倡廉洁从政、建设法治环境的要求格格不入,这是人为制造“法不下乡”给基层治理添堵增乱,玷污了党政机关干部的清廉形象,应该惩戒并且必须严肃惩戒。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萧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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