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了,又是“满意度测评”的时候,全国各地的政府部门都会开展这样的活动,对机关单位,窗口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通过测评数据评选出“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奖励的奖励该处罚的处罚。按说,“满意度测评”是一种不错的检阅基层单位工作成绩,为民情怀的方式。但是,如果检测结果是“群众不满意的单位”成了“群众最满意的单位”则会让“满意度测评”成了“群众不满意的测评”。(12月18日《四川在线》)
岁末年初,各地各机关单位、部门通过让广大干部群众对一年来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进行一个全面、客观的测评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对“满意度”的测评,既能知晓广大干部群众对自己工作的认可度,又能从中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为新一年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可以说,“满意度测评”是检验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晴雨表”。
然而,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不少机关单位、部门进行的“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往往都是“好声一片”,不是满意度“百分百”,就是满意度“全优秀”。其实,广大干部群众对机关单位、部门的测评“满意度”较高,说明各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认可、认同,这固然值得庆贺。
但纵观各地“满意度测评”的过程,就不难发现,有的“满意”是“讨来”的,有的“满意”是“换来”的,有的“满意”甚至是自己“编造”的。试想,“满意百分百”“满意全优秀”是讨来、换来、编造的,这样的“满意”能让广大干部群众“满意”吗?可以说,满意度测评“百分百”“全优秀”也是一种权利腐败、政绩腐败。
众所周知,作风建设怎么样,不是靠讨来、换来、编造的,而是要靠平时一点一滴“干出来”的。只有是靠“干出来”的,才能真正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认同,“满意度测评”时才能真正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满意”。
因此,笔者以为,“满意度测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弄虚作假”。这样做,一方面能帮助自身查找出工作上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整改,为来年的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又能体现测评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而不至于使“满意度测评”成了一种“造假”“失真”而备受广大群众的质疑和不齿。如此,这样的“满意度测评”也就自然失去了意义。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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