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贵州省惠水县的王水香反映:其前夫杨昌茂2016年7月12日,在广州市一家工地上受伤致瘫,家属委托律师索赔;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180万元;但事后发现,律所从180万元中,一下分走了90万元,质疑收费过高。当事律师回应:收费依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而杨昌茂的哥哥杨昌明表示:签协议时都知情,当时如果没有律师,最多获赔30万元。此事引发热议,不少网友也认为律师收费过高,没有人文关怀。(来源:澎湃网,2020年12月26日)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知道碰到各类矛盾纠纷时,用过司法途径打官司解决,在打官司过程中,大多都是先给律师缴纳一定委托费用,才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解决纠纷,今天我们来说一说不需要缴纳委托费用的诉讼方式。
首先,不得不提到一种特殊的代理收费模式:“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所谓风险代理,通俗点说,在诉讼前期,委托方是不用掏钱,或是按约定只掏少量基础服务费的,要是律师最终打不赢官司,获取不了赔偿,那律师付出的大量时间、精力、金钱等各项成本,都是白费了的;但若打赢官司,则律师将从委托方所获赔偿中抽取高额提成。高投入、高风险,对应高收益,通常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不过,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对于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民事案件,律师收费不得采取风险代理模式,胜诉抽取高额提成。这是因为,相关当事人本就属于亟待救济的弱势人群,若是从他们最终所获款项中抽取高额律师费,很可能将不利于他们今后的生活保障。
但是,通常一些当事人发生工伤后,因医疗救治产生大量支出,要发起工伤赔偿维权诉讼,无法预先支付律师费。本身此类诉讼是不允许走“风险代理”的,于是就有部分律师以口头约定形式而非书面合同形式商定风险代理收费,游走于灰色地带获取高额比例诉讼费,这又使这些家庭雪上加霜,好不容易要来的赔偿金又岌岌可危,那么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了么。
其实不然,下面就说到了不需要支付高额诉讼费的途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呼吁大家,在走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一定选择国家合法资质、证件的律师机构,莫要轻信一些“三无”律师,以防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二次侵害。
河北省定州市东旺镇政府 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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