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保障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常论常新的话题;是一项法律人颇为关注的重要话题,更是法官们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问题中最常态化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加大对法官的职业保障力度,并就一些具体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2020年虽已过去,但法官们对自身职业保障的关注不会停步。本文拟针对《要点》相关规定谈些认识。
关于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一部分,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要点》指出,要“形成科学的法官养成体系”。建立一种体系,显然不是一两句话、一两个文件就能到位的。人员分类管理,涉及党委政府、法院、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等诸多部门统筹协调、运作。
从目前司改实践看,三大类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已建立,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已经成型。最重要、最需要做的是,“司法责任制要求的法官选任、培训、晋升、管理、考评、薪酬等各项制度”的落实。随着司改的深入,这些要求均在不同程度上得以推进。入额考试考核、遴选、等级晋升、工资调整等等,区别于其他公务员和法院其他两类人员的各项制度着实体现了职务序列的“单独”。
不过,在法官仍属公务员序列的大前提下,虽然“单独”了,但如何在实践中、实质上与其他公务员区分开来,在整个社会建立起尊崇法官职业的环境,需走的路还相当长。这不仅仅需要机制体制改革的推进,也需要法官自身要越来越“像”法官,让社会公众认为,一旦走进法官行列,真的就是一名真正的法官。比如,越来越符合“三化”的要求。
关于各项待遇。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各项制度中,不少是涉及落实法官们的各项待遇。《要点》要求,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配套待遇。就多数法官而言,比较在意的,或者说最直接、最在意的,在于薪酬和晋升,说白了就是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二者相较,薪酬待遇多已落实,法官们便更关注职级问题。
职级待遇一旦落实,所谓住房、医疗、车补乃至养老保险,多数项目会随之相应落实。当前做法,还是比照行政职级。这种做法,当前自然是适当的。但是,既然法官已经作为单独职务序列,应当有单独的规定更为适当,更符合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初衷,更能凸显法官身份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的特别性。不过,这项工作的推进,难度较大,进展程度不尽如人意,需要加大力度。否则,就会影响改革成效,更影响到法官们对司改的感受。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刘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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