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从当年震惊全国的湖南永州3名法官被枪杀、北京法官马彩云法官遇害到2020年11月哈尔滨法官郝剑遭报复杀害,每年都有类似事件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当然,这类极端事件是个案。可是,法官因工作事由被滋扰却几乎每天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身上“上演”,几乎所有办案的法官都有过此类不胜其烦的经历。
当前来看,此类现象虽不像前几年严重,但用“时有发生”形容毫不为过。大而言之,法官因公被威胁、侮辱,乃至牺牲,是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玷污,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对法官个人而言,会影响到法官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案件。既可能会打击一名法官从事法官职业公正公平的初心,进而毁掉一名法官,还可能适得其反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利益。
履职保障、伤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澄清,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衡量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
试想,当扮演推进法治重要角色的法官尚不能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哪还会有公民相信法官会有足够的能力保障他们诉至法院请求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呢!但客观讲,法官权益被侵犯着实是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解决,不会因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和规定自然而然的发生改变,甚至不会因为我们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或依赖于法官的公正无私而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些法官遇害案,均非法官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过程中有枉法裁判或其他不当之处,多纯属犯罪嫌疑人个人不当诉求未实现或主观臆测而对法官报复。
2004年被害的贵阳女法官蒋庆,对身为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帮教长达十年,关心和教育远超其工作职责范围,但悲剧还是发生了。正因此,这些法官被害事件,刺痛了许许多多法官的心。而对类似的其他事件,总有人猜测着事件背后一定隐藏着司法不公,包括会有一些评论充满对逝去法官的不恭与不屑。
此类现象,远非严密的保障措施和救济机制能予以改观或改变的。除却此类情况,因工作劳累殉职、因履行职务被不当处分乃至遭受牢狱之灾的法官也曾见诸报端,前者如上海法官邹碧华、后者如广西法官莫兆军,类似现象,至今仍有延续,同样需要迫切解决。
保障法官依法有效、放心大胆履职尽责,需要健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机制并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等等,我们期待那样一个美好的明天。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刘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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