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直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所推崇的英雄之举。但近年来,见义勇为反被讹的现象使得“扶不扶”、“救不救”成了社会热议话题。尤其是因救助行为使受助人受到损害,救助人官司缠身,让人头痛不已。因此造成有些人认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虽然良心会觉得不安,但起码能保证不会惹祸上身,持这种观点的人越多,对见义勇为一事避而远之,那么会影响整个社会风气。
碰到见义勇为反被讹的事情,让每个人都觉得心寒,无论在这场道德与非道德,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中谁输谁赢,都不得不让我们对自己要实行的道德行为做一番深切的思考,老人摔倒,到底是扶还是不扶?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扶起老人,对得住的,是自己的道德,是自己的良知,至于老人及家属怎样去诬陷你,那是他们的道德良知,需要受到谴责。有些人怕给自己找麻烦,其实,至少你对自己是问心无愧的,你的一言一行,衬托的是整个社会的良知,让社会看到,道德是存在的,并不是因为个别被讹的案例而冷漠了人性,这是扶老人的价值这是扶老人的价值所在。
其次,我们不要对法律的判决失望。对于这类事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向大众释放出放心救人的正能量信号。不过,见义勇为不仅会涉及到受助人受伤,救助人也面临着很大的人身风险。那么,如果是救助人受伤,由谁来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新规定明确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在明确侵权人担责的同时,也有效平衡见义勇为中的受害人与救助人的利益,让见义勇为的损害有所承担,从立法层面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保驾护航。
最后,讹诈扶人者的现象毕竟是个别的,不要让个别现象寒了公众的心。人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难道大家想希望自己在摔倒的时候,不住地对围观的路人说:“求求你们帮帮忙,我不讹人”吗,简简单单一句话,折射的是老人的心寒,是道德的心寒。如此现象,怎能推动社会进步?大家一起去扶老,讹人者的心里也不会好过,随着道德的普遍提升,这种讹诈诬陷的现象也会慢慢消失,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从扶老这件事中,也可以看出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信任问题,信任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良好风尚的形成,要从自身做起,从道德做起,从扶老做起。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镇政府 边亚峰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