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曾写过一篇《法官的法治思维》的小文,认为法官的法治思维首先在于信仰法治,其次在于力行法治,然后在于宣扬法治。这是从法官思想、行为要求的角度谈对法官法治思维的认识,本文拟从法官思考问题、看待事物、解决解纷的角度探讨一下法官的法治思维。
要从法治的视角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是一个比较流行和被认可的提法。问题是,只有发现问题才有可能确立导向。人类社会,问题多多。作为法官,从事的是判断人间是非的职业,自然会从中发现很多问题。现实生活中,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涉及法律的问题越来越多,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同样越来越多。可是,有些法官经常会随着民间大众舆论的节奏“发现”问题,很少“撇开现象看本质”发现其中的法律问题。
比如,曾经是热点今天仍为社会关注的“拆迁”问题,当初,很多人关注的是吸引眼球的个别恶性事件、赔偿数额等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开发商所作所为及其评价,后来才开始从法律的视角关注“拆迁”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但对居住权、生存权乃至生命权的保护等法律问题,至今仍需深入探讨。
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进入诉讼程序,法官们得从法治的视角发现问题并予以探讨。对未能成诉的现象,法官们不应仅从普通公民的视角看待,而有必要认真思考,抽丝剥茧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际有效的推动法治进程。
比如,曾经的“二奶”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早已成为需要利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产生的析产、抚养等纠纷乃至是否构成重婚罪,在法院早已不是个案。还有一类容易激发很多人怜悯之心的励志故事--未成年人赡养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自己考上大学,甚至带着父(母)亲上大学。对此类报道,大家极容易聚焦在孩子的自强不息上,往往忽视了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监护和抚养。是法律的缺失,还是法律之治的缺失。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刘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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