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反食品浪费法》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是依法保护粮食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且,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新华网4月29日新闻)
众所周知,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生前曾经谆谆教导我们:“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但是,在我们目前的现实生活当中的某些公共场合,食品消费方面的浪费现象却相当严重。尤其是在饭店、宾馆、酒店宴请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以及某些学校食堂,用餐之后一片狼藉,许多肉菜吃剩下的太多,令人痛心。
由此可见,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人们,只要肚子不再挨饿,大家就把“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忘到九霄云外去了。尤其是那些根本没有参加过农业生产劳动的青年朋友,有不少人根本不懂得珍惜来之不易的每一粒粮食。而且,不懂得尊重广大农民的劳动成果,不懂得珍惜和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尤其是,我们党还没有加大反腐力度的那些岁月里,某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公款消费中的食品浪费现象令人震惊。
既然有了《反食品浪费法》,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就要把这部法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而且,要明确执法部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的法律监督责任,并对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考核,不能让执法部门产生“灯下黑”。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让食品消费中的浪费者受到依法问责,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于食品消费浪费十分严重的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大家知道,我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粮食消费大国。粮食安全是国家总体战略安全中的头等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万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必须时刻居安思危,并对食品消费中的浪费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才能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上树立起良好的勤俭节约习惯,并使之成为良好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执法部门在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秉公执法,奖罚分明,不徇私枉法,不充当任何单位与个人的权力保护伞。只有做到“认真”二字和“严”字当头,才能让《反食品浪费法》发挥出应有的法律权威,我们才能把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光大。
改革开放40多年来,虽然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我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厉行节约的原则。这是因为,我们不但要满足14亿人口的粮食安全,而且要满足饲料用粮和其它工业用粮的需要。而且,我们必须满足大量外国流动人口的粮食需要,这是继续深化和扩大改革开放的战略需要,这是实现我国经济既快又好发展的需要,这是加快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战略需要,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需要。反对食品浪费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反对食品浪费立法,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人人有责,绝不允许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认认真真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贯彻落实中,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反食品浪费法》应当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心慈手软;在贯彻落实中,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并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委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要扩大监督范围,并把社会各界人士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而且,要把法律惩罚和社会公德监督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该列入黑名单的必须列入黑名单。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才能使食品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并尽快树立起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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