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销售过期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结合“十四运”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及“五一”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城乡接合部、农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突出糕点类、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品、“五毛食品”等重点品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厉打击市场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行为。(4月30日《中国消费者报》)
众所周知,过期食品一旦食用,轻则引发腹痛、头晕、呕吐,重则造成死亡。可见,过期食品不能售卖,更不能食用,而应及时下架处理。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无良商家只顾眼前经济效益,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甚至是生命安全,竟然肆意售卖过期食品,这既是一种缺乏诚信经营的表现,更是一种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需“综合施治”。
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经营食品销售的商家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排查,一旦发现过期食品,就应及时督促商家予以处理,从而规避“销售过期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生。
其次,处罚要从严。对故意、恶意销售过期食品的不法行为,除了要采取“高额罚单”的处罚机制之外,还应列入“黑名单”,或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
其三,要加强诚信经营教育。通过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和自律教育,促使其自觉做到不销售过期食品。
其四,要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应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大胆检举揭发,一旦发现存有“销售过期食品”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工商、消协等管理部门大胆积极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处罚从严,多方给力,重拳打击,用监管和法治维护食品消费环境,就一定能有效地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安全、无忧的食品销售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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