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为营救18名迷路、受伤被困的驴友,30多名蓝天队员在断水断粮的情况下,在崇山峻岭中艰难搜寻一夜,历时18个多小时,将18人安全护送下山。期间,不断有蓝天队员加入搜救队伍。11名驴友渴坏了,蓝天队员们把自己的水给了他们,导致后半夜蓝天队员断水。蓝天队员发现一名驴友在自己有水的情况下仍然问蓝天队员要水。“到了山下,这人竟然从包里掏出两瓶水,开始烧水泡茶。我们问他山上早就断水了,你怎么还有水,这名驴友竟说,‘做人需要留一手’。”蓝天队员说,“最想告诫他们的就是,出来就是一个团队,需要团结,互相照顾。”(北京晚报 5月13日)
救援队18小时救下17人断水断粮,一人获救后突然拿出两瓶水煮茶,并说:“做人需要留一手”!这话太冷漠,太让人寒心!这哪是“留一手”,这分明是“留一刀”,不但在救援队员心里狠狠的划了一刀,也在天下善良人心理划了一刀,一个狭隘自私自利、没有感恩之心的人,绝对不值得同情和帮助。一个是蓝天救援队无私的大爱,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免费救援遇险者。一个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自私冷漠。孰是孰非,高判立下!
近年来,驴友被困事件屡屡发生。凡是因为驴友擅自行为造成的后果,必须让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支出,包括救援人员的工资、误餐费,包括使用救援器械、车辆等等的相关费用。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免费救援方式,而让有些自私的人,姿意浪费资源和亵渎救援人的大爱!
蓝天救援秉承着免费救援的理念,一直为承担着民间多数的急重险急的救援任务,虽然国家有响应政策,但是也不能让他们寒了心。有些人虽然不能见死不救,但是对于这种自发组织的、明知有危险还非要前往,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救援损失,增加救援资源浪费的救援,应制定救援的相关规定,实行有偿救援,避免让无良者钻空子。
必须从立法的层面规定这些驴友类似行动的法律风险。如果擅自爬野山发生了危险,不仅要危险自担、救援费用自理,还要承担其他损失的赔偿义务。比如对救援人员的劳务、装备等支出,也需要他们负担。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他们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他们中的组织者和挑头者,应该按照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每一个受人恩泽的人,都应该心存感恩之心,将温暖星火相传,不能寒了这些救援队的心,如此,才能有更多需要的人得到求助!(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政府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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